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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安徽证监局连发6条公告,分别对安徽紫照建筑节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琪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6家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公告内容,以上6家公司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责任人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应对其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据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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