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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视野】珠海出生登记需要什么复印件?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4-19 03:30:24

珠海出生登记需要什么复印件?


(资料图片)

申报登记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办理出生登记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二)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需注明原结婚时间)。

(四)《珠海市新增(出生登记)人口民族成份确认表》(新增人口(出生登记)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由父母共同签署确认。

(五)其他情形:

1.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并签署同意声明书,新生婴儿可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

2.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办理出生登记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提供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签署承诺书。

落户对象父(母)亲现场签署。

拓展材料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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