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4月27日发布通告:根据当前济南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于4月27日—4月30日,在济南市部分区域继续开展核酸检测。
一、区域范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高新区、南部山区、起步区(其他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采样时间、地点
(一)集中采样时间
1.4月27日(星期三)17:00—4月28日(星期四)12:00。
2.4月28日(星期四)17:00—4月29日(星期五)12:00。
3.4月29日(星期五)17:00—4月30日(星期六)12:00。
居民要做好个人采样时间安排,相邻两次采样应保持一定时间间隔,避免同一天内重复采样。
(二)地点:在居民居住地、大型农贸市场、写字楼、“五小场所”集中地区设置采样点,由各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具体安排。
三、人员范围
(一)参加人员:辖区内全体居民(含常住、外来人员,临时管控区人员)。
(二)无需参加人员:
1.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2.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部分区域核酸检测期间,社区(村)加强必要的管控措施,居民完成核酸检测后领取全市统一的核酸检测贴纸方可出行。各公共场所要加强入口查验,禁止未持有有效期内核酸检测贴纸的人员进入(4月27日—28日核酸检测贴纸为方形红色,有效期至28日24:00;4月28日—29日核酸检测贴纸为方形黄色,有效期至29日24:00;4月29日—30日核酸检测贴纸为方形绿色,有效期至30日24:00)。
(二)各单位生产生活应服从于属地核酸检测工作安排。
(三)本次核酸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电子健康码”,按照社区(村)统一安排,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无身份证人员由采样点工作人员手工录入系统。
(五)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
(六)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排队,保持一米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采样完毕后请立即离开,不要在采样现场长时间逗留。
(七)老弱病残孕、幼儿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确实行动不便的人员,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提供上门采样服务,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对接。
(八)有发热、咳嗽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请不要前往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向社区(村)报备后,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九)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十)济南市将持续做好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对干扰、阻碍采样检测,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总台记者 刘颖超 刘悦)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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