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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 关于日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环球头条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2-22 17:50:07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资料图】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日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日

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

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3月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日丰转债”,

将按照100.5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差异,

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

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日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部未转股的“日丰转债”。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日丰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 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380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8,000 万元。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382 号”文同意,公司 38,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12814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日丰转债”

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26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 月

   “日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24/股。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实施完成

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9.24 元/股调整为 13.66 元/股。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66 元/

股调整为 10.43 元/股。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日丰股份;股票代码:002758)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7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日丰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即 10.43 元/股)的 130%(即 13.559 元/股),已经触发《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日丰

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日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部未转股的“日丰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

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 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 年 3 月 22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3 年 3 月 2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345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345/365=0.57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57=100.57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

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日丰转债”

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3 年 3 月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日丰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

“日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款到达“日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日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

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日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

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日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2 年 8 月 7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60-85115672

  邮箱:rfgf@rfcable.com.cn

  六、备查文件

转债”的核查意见;

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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