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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赢得好

来源:南风窗   时间:2023-04-21 17:57:45

作者 | 南风窗高级记者 何国胜

江歌的妈妈江秋莲,得到一次“小小的胜利”。

昨天(17日),福建省建瓯市法院发布消息,江秋莲发起的刑事自诉一案中,被告人林某国(网名“独狼独语4”),罪成受罚。


(资料图片)

事件之初,要追究到2018年,林某国在微博发布数百条“江歌案”相关博文,具有攻击性。当时,江秋莲远赴千里之外,到福建省建瓯市提起了诉讼。2020年11月24日,法院立案审理此案。

5年过去了。

现在,该法院通报提到,林某国“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判处林某国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建瓯法院发布的一审宣判

需要注意的是,江秋莲以刑事自诉的方式,主张被告人刑责、并且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这已经是第三起了。

也就是说,林某国是第3个因其言行(侮辱、诽谤行为),被江秋莲起诉并服刑的人。

前两人分别是,上海男子李某,安徽女子张某某。

也因此,江秋莲被称为“自诉网暴的先行者”。

江秋莲当然有她的理由与决心。她早就对媒体说过,永远不要低估一个母亲保护孩子的决心,“任何伤害江歌的人,都要付出他应有的法律代价”。

而这样的一个母亲,无疑也为“网暴的受害者”立了一个榜样。或许,人们在将来提起江秋莲,她不再只是一个显得悲情的形象。

抓住“网线另一端的人”

林某国受罚2年3个月。据南都报道,江秋莲的代理律师表示,“整体上比较认可法院的一审结果,但考虑到被告发表的相关文章点击数、阅读量达到了百万级别,这个量刑偏轻。后续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这表明该事件仍有后续,江秋莲在维权路上,依然步履不停。

林某国的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目前已经无法查看,无法得知他攻击性文章的具体内容。

根据几张少许截图显示,林某国曾“控诉”江秋莲相关人士,言语间用到“五毒俱全”“黑恶团伙”等措辞。

江秋莲起诉林某国的立案通知书/图源:江秋莲微博

先前报道显示,林某国的“侮辱、诽谤”是从2018年开始的。江秋莲受访时说,收集证据过程中,翻看那些辱骂自己和女儿的言论,她常常会情绪崩溃,遭到二次伤害。

然而网络上,这样的言论很多。“江歌案”是在2017年8月被大众所注意,就在当时,负面、极端的言论已经出现。

“网暴”的一大特点是,伤害性大,而来源隐秘。2019年,因为无法查到账号使用人的真实身份,江秋莲没法对“冷眼萌叔”等提起刑事自诉,只能打民事官司。

“保护孩子”这条路是艰难的,眼前的每个“小小胜利”,都是江秋莲坚持数年得来的。

先是“谭某案”。上海网民谭某在网上连续发博,有文章有漫画,内容都是丑化和歪曲“江歌案”过程。江秋莲以侮辱罪、诽谤罪诉至法院。

据公开资料,2020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谭斌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1月10日,青岛,江秋莲

另外还有“张某某案”,也被称为“画漫画侮辱江歌母女”案。

缘由是,安徽女子张某某,看到“江歌案”信息后,“画出侮辱、讽刺江秋莲及其女儿的漫画”,并且用多个网名在网络传播。

审理法院在判决中提到,张某某“与江秋莲母女本素不相识,非但不表同情,反而创作相关漫画利用信息网络肆意侮辱、辱骂他人”“ 所画漫画不堪入目,言语恶劣”“ 既违国法,又悖人情”。

根据一审判决书,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媒体报道,在法庭上时,江秋莲曾质问张某某,对方回答说,当时她正在大学就读,由于不喜欢所学的专业,心情抑郁烦躁,于是到网上发泄。

网暴受害者,依然难

江秋莲的所作所为,可以是“网暴受害者”的一个参考对象。对于网络暴力,已经无法忽视或轻视了。

如今深度浸润在互联网中的公众,或多或少都经历过网络上没来由的言语暴力。但这种暴力,愈发地向极端化发展,暴力言语逐渐变成利刃。

现象四起,但网络暴力的成因,至今难以有个权威、明确的解释。就像“江歌案”延伸出的事件一样,公众看到的网暴事件,多是没来由,也很难被多数人理解。

有些人是因为被造谣,有些人仅是表达了自己不同的看法,有些人仅仅只是染了一个粉色的头发。

《你安全吗》剧照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罗翔在讨论网暴事件的文章里提到,“在网络空间,我们很容易把他人符号化,而忘记了对方也是一个和我们一样有血有肉的人。”

也曾有报道提到,那些在网络上对他人恶言相向的人,在现实生活里却表现得温和、没有攻击性,是一个跟大家一样的普通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南风窗记者,网络暴力出现的原因复杂,很难概括。“有些人就是为了贬损他人人格,还有一些是饭圈之类群体的‘拉踩’,也有人为了流量骂人,哪有流量往哪蹭。”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向记者分析,网暴行为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评论的匿名性(使用昵称),这让很多人觉得,无需对自身言论直接负责。

相比于探究成因的困难,‘按键伤人’却来得极其容易。手机在手,暴力的话语很容易打出,也很容易发出。最后,伤人者做了最简单的事,受害者却承担了最难的环节——维权。

高艳东表示,网暴者不特定且人数众多,而且很多网暴直到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被认定为网暴行为,而它“往往会造成被网暴者’社死’乃至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网暴对被网暴者造成严重伤害/《嘘!看手机》剧照

依照现在的法律,向网暴者维权有三种途径:提起民事诉讼、报警和提起刑事自诉。现实中,受害者用第一、第三种方法为多。

但知易行难,受害者在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时,往往面临取证难和网暴者过多难以应付的困难。没有公权力机关的介入,受害者个体很难从平台处查询到网暴者的具体信息和收集大量的证据。

而且网暴者通常具有多个“马甲”(账号),骂完后迅速隐身,或者在被平台封号后,用另一个继续“施暴”。

还有如江秋莲在微博反映的情况:诉讼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买卖社交账号的现象,给诉讼增加很多成本和障碍;另有人通过境外手机注册或在境外发表伤害性言论。

知难不畏难

网暴维权确实不易,但不该畏难。退让只会成为施暴者继续前行的动力。

尽管目前没有专门规制网暴的法律,但已有的法律武器仍可以用来抵御伤害。“两高”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

其主要处理涉嫌诽谤的网络暴力行为,即故意捏造、篡改并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但要在“情节严重”前提下,可追究刑责。

《悲伤逆流成河》剧照

根据《解释》规定,“情节严重”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满足以上条件,便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立案后,受害者可凭借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或在律师帮助下向平台取证和查询施暴者信息。江秋莲正是利用这一司法解释,赢得了三场网络暴力的诉讼。

若网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刑事自诉案件也可能转为公诉,由检察院提起诉讼。如造谣杭州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其中的造谣诽谤行为符合《解释》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由刑事自诉转为公诉。颇具示范意义。

《搜索》剧照

但仍要明确的一点是,网暴洪流中,平台不该隐身。

高艳东告诉记者,“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平台显然还处于一种‘大网络,小平台’的姿态,相关管控还略显‘消极’。”

朱巍理解这种现状,“因为所有的网暴都会产生一波流量”,在流量经济的刺激下,网络平台下决心重治网暴的动力不是很足。

“一方面需要研发更有效的监管审查技术,另一方面,需要制定更完善的‘反网暴’规范,完善举报、申诉机制,并即时清理不当言论、虚假言论、极端言论,让‘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口号落到实处。”高艳东建议道。

文中配图部分来源于视觉中国,部分来源于网络

编辑 | 向由

值班编辑|江江

排版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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